谁有消防验收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并提供了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新建、改建(含室内装修、改变用途)、扩建等建设工程竣工后的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检查。
2规范性参考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表)或修订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鼓励根据该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参考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107基本消防术语第二部分
3术语和定义
GB/T 14107中的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建筑消防设施验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的基础上,对纳入消防行政许可范围的建设工程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消防系统的子组件
单一性能和功能的消防设施、灭火系统或涉及消防安全的工程。如火灾探测器、消防通道、防火门等。
建筑消防装置的独立系统
涉及消防安全的工程,由若干性质或功能相近的子项组成。如建筑内部装修防火;防火、防烟分隔、防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烟气控制系统等。
综合评价
基于资料审查和单项检查结果的消防验收结论。
4一般规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以下简称消防验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实施,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等单位配合。
消防验收应当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功能测试、综合评价的程序进行。
消防验收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抽样检查和功能测试。按照《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见附录A)的内容逐项进行现场抽样检查和功能测试,并如实记录结果。表中未包括的其他消防设施可按此表格式更新。
除材料审查和局部验收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消防备案检查与本标准规定的消防验收要求相同。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验收不合格需要申请复验的建设工程,应当查阅相关整改材料和证明文件,对所有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和功能测试,如实记录结果,并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见附件B)。
5消防检查和验收的内容
消防验收的内容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和功能测试。
要审查的信息包括:
a)《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b)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c)消防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d)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
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e)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技术的证明文件;
f)施工、工程监理和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
g)消防设计变更、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现场抽样检查和功能测试包括:
a)对建筑防火(灭火)设施的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抽样检查;
b)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取样测试。
数量;
c)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现场测试;
d)对消防产品进行现场抽样判定;
e)对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进行抽查和测试。
6消防验收评估
普遍原理
现场抽样检查和功能测试应按照先分项评定后单项评定的程序进行。
分项的验收和评定
6.1.1分项按其在消防安全中的重要程度分为A(重点项)、B(主要项)、C(一般项)三类。分项目的名称和类别见附录a。
6.1.2分项的现场抽样检验和功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分项抽样数量不得少于2个,当总数不超过2个时,应对所有项目进行检查;消防距离,消防车道
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和数量都应检查;
B)若分项抽查有1项B类不合格,则该分项再抽查4项,不足4项全部抽查。
6.1.3分项评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a)分项内容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的,评定为合格;
b)内容与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要求的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工作。
可评定为合格;
c)在分项抽查中,若出现A类不合格项,则评定为不合格;B类有1项不合格,随机抽取4项不合格。
全部合格,评定为合格,否则不合格;C类有4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
d)若分项名称为系统功能,且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则评定为合格;
e)消防产品现场判定不合格时,该分项评定为不合格;
f)未按消防设计文件施工,造成分项缺失或与设计文件严重不符的,评定为不合格。
网格。
单项验收和评估
6.1.4单项验收的内容包括:
a)建筑类别、总平面布置和平面布置;
b)建筑物内部装修的防火;
c)防火、防烟、防爆;
d)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e)消防水源和消防电源;
f)水灭火系统;
g)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h)防烟和排气系统;
I)建造灭火器;
j)其他消防设施。
6.1.5若所有分项合格,且满足以下条件,则单项评定合格,否则不合格:
a)B类不符合项不超过4项;
b)C类不合格不超过8项。
综合评价
消防验收综合评价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条件的,综合评定为消防验收合格;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综合评价为消防验收不合格:
a)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资料经审查合格;
b)建设项目的所有单项评定为合格。
7本地验收
对需要在当地投入使用的大型建设工程,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可以实行当地消防验收。
申请地方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通过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措施与非使用区完全隔离;
b)部分投入使用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c)消防水源和消防电源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d)取得当地投入使用部分的各种消防设施的合格技术检验报告,并保证其独立运行;
e)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通道能够正常使用。
7.3局部验收的程序、方法和评定要求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8个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档案应当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功能测试、综合评价等全部资料。对合格的建设工程验收档案进行复验后,不合格工程的整改证明材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等材料应当与原验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档案内容较多时,可分卷集中保存,图纸以电子文件形式保存。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验收原始技术资料的保存期为五年,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原始技术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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