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置优惠券?
比如你在某次消费活动中,每消费1000元就可以使用一张优惠券300元,那么优惠券持有者将优惠券交给经营者,使用电子支付工具支付给经营者700元,经营者将返还900元或950元现金给消费者,比如。运营商政府出资和优惠券持有人支付的总额是1,000元,你可以赚1,000元或者50元。当优惠券以300元兑换时,优惠券持有人可以获得200元或250元,这就是优惠券的兑换。展开数据1。优惠券套现违法吗?首先,在优惠券的发放和领取上。如果政府规定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能领取消费券,比如要求低保的困难群众,而某个不符合条件的人通过伪造、骗取相关证明材料或者做虚假陈述的方式获得消费券,显然构成欺诈。如果政府不限制领取者的条件,而是要求领取者承诺必须使用代金券进行特定消费(例如购买食品等生活必需品)或至少承诺必须使用代金券进行消费(即不能直接从经营者处套现或购买代金券卖给与经营者勾结套现的“黑中介”),领取者虚假承诺准备特定消费(捏造事实)或隐瞒套现的真实目的(隐瞒真相),然后领取。以上两种情况,诈骗金额应以券面金额为准,而不是以套现后实际获得的现金为准。如果政府没有设置任何发放消费券的条件,领取者也不需要做出承诺,而是民众通过某种方式预约,然后以类似抽签的方式产生领取者(比如由计算机系统从预约的人群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人),那么如果有人在预约后被选中并立即领取消费券,显然不可能在这个环节构成欺诈。其次,在套现的过程中。既然双方都很清楚套现事实,而且双方都有自己的利益,显然这个环节不能构成任何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罪。最后,运营商兑现优惠券。政府要求经营者支付凭证时,必须提供原始凭证持有人实际消费的证明,如购物发票等。经营者提供虚假的支付凭证证明,明显构成欺诈。但是,如果原始凭证的持有人明知经营者必须提供消费证明才能兑现凭证,以套现为目的协助经营者伪造消费证明,当然构成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