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补偿1:1.5。

各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一样,要根据实际情况估价后再进行补偿。一般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为新价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三)征收房屋造成损失的补偿。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决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的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价等不正当手段承接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第四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的当事人为具有拆迁资格的人。

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包括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保管人、管理人)和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