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和拆迁有什么区别?

棚户区改造和拆迁的区别如下:

1.更新对象不同:棚改对象为全市使用年限超过20年、存在房屋质量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老旧住宅项目,应纳入棚户区改造政策适用范围,不再采取城市更新方式进行改造;旧改的对象是,旧居住区申请拆迁改造和城市更新的,建筑竣工时间原则上应不低于20年,旧商业区、旧工业区符合条件的建筑可放宽至15年的竣工时间要求;

2.运作模式不同:棚户区改造采用“政府主导+国企实施+人才安居”的模式,深圳罗湖的“二线种花地”属于棚户区改造;旧改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深圳南山大冲村改造项目采用旧改模式;但无论是棚改还是旧改,最终目的都是城市更新;

3.强制区别:在棚改过程中,因为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少数不服从改造的人可以通过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程序强制执行;旧改完全遵循自愿原则,只有100%业主同意才能开始拆建;

4.配建要求不同:除满足拆迁安置需要外,棚改其他房源作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租金是主要因素。根据辖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情况,确定租售比例,福田、罗湖、南山、盐田改革项目建设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

5.改造程序不同:棚改没有明确规定。现实情况是参照城市更新或政府征收程序进行,棚改项目确定、权利人信息公开、异议处理等内容无章可循;旧改明确了程序,包括意愿征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实施方案、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主体确认、预售及规划验收、拆迁安置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

(三)征收房屋造成损失的补偿。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