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大奖赛复赛规则

1.本次比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10的评分系统进行现场评分,成绩在布告栏上高亮显示,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

2.参加复赛的选手原则上不得演唱初赛曲目。如果他们唱的是初赛曲目,总成绩会扣除0.1。

3.进入复赛的选手选择演唱原创歌曲的,在总分上加0.2分,并在复赛前一天向交大组委会提交10份原创歌词和歌曲,不交钱不加分。

4.儿童组半决赛分为10岁以下A组和11岁-15岁以下B组。拿到入台证一定要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5.进入复赛的歌手将通过抽签安排参赛顺序。参加者必须提前30分钟入场,将伴奏带交到收带处,换好衣服,在后台等候演出。若选手迟到,则视为自动弃权。

六、复赛选手演唱曲目,以选手抽签时所报曲目为准,赛前不允许更改曲目。

七、伴奏必须消除原声,如原声或音质问题。

8.在舞台上唱歌的选手不允许使用自我炒作的语言。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情,将从选手的总成绩中扣除0.25分。演唱过程中不允许亲朋好友团或观众鼓掌、起哄,以免影响选手的正常发挥。如果此类事情被查实,大赛组委会将取消相关选手参赛资格。

九、美声组和民族组使用立式话筒,流行组和儿童组使用无线话筒。如有特殊要求,选手需提前半小时与组委会联系。

十、比赛中使用的音响,由大赛组委会在赛前统一调试,未经大赛组委会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比赛期间转让。

十一、参赛选手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在赛场内服从指挥,不大声喧哗,不吸烟,不吃带皮食物。

12.参赛者及其亲友不得干扰评委评分和录音师的正常工作。如出现此类问题,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13.为了保证大赛的公开、公平、公正,所有歌手大奖赛从初赛到复赛、决赛都由周年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公证。大赛组委会~ 2008年8月18

复赛评分标准

1.演唱作品的选择适度,有针对性。(1)

2.语调准确,节奏准确。(3分)

3.台风自然优雅,衣服得体漂亮。(1)

4.演唱语言清晰,音乐表现力强。(1.5分)

5.声音自然、明亮、优美。(1.5分)

6.声区统一,唱腔充满情感,能充分表现作品。(2分)

大赛组委会~ 2008年8月18

复赛时间表

23日上午8点,儿童a

1 pm儿童b

晚上7点受欢迎

24日上午8点,人气旺。

下午2点全国

晚上7点美声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