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清政府从1842年签订《中英南京条约》到清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多达343个。

(A)鸦片战争和《南京条约》等第一批不平等条约的签署。

鸦片战争后,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南京条约》、《五口通商宪章》、《虎门条约》、《王霞条约》和《黄埔条约》。这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中国开始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第二次鸦片战争与《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的签订。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俄、美、英、法、英迫使清政府签订了《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加深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程度。

(3)中日甲午战争和《马关条约》的签订。

在1894-1895的甲午战争中,中国战败,被迫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丧权辱国。《马关条约》的签订给近代中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程度大大加深。

(4)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与《辛丑条约》的签订

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中国再次战败,被迫与英、俄、德、法等11国签订《辛丑条约》。从此,清政府彻底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统治秩序的完全确立,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最终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