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和帝国主义签订《辛丑条约》的原因是什么?

清政府与帝国主义签订《辛丑条约》的原因是:

当时,清政府内部有一种建议,将首都迁至内地(Xi安),继续与联军作战。但当时的清政府实际上没有可靠的军队。义和团运动已经失败,山东以南各省督抚早在义和团运动期间就与外国达成地方协议,藐视清政府支持义和团运动的决定。所以清政府决定签订这个条约来自保。

《辛丑条约》又称《辛丑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中国清朝与大英帝国、美国、日本帝国、沙俄帝国(俄罗斯)、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德意志帝国、意大利王国、奥匈帝国、比利时王国、西班牙王国、荷兰(荷兰)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入侵北京后订立的。条约签订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故名辛丑条约。因为条约的签订日期是阳历的9月7日,所以有“1997年国耻”的说法。《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偿金额最大、主权损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条约规定:1,中国赔偿价款及利息共计9.8亿两白银(明细为赔偿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约9.8亿两);2、北京东交民巷被划定为使馆边界,允许各国驻军保护,不允许中国人在边界居住;3.清政府保证禁止民众参加反帝运动;4.清政府拆除了天津大沽口至北京铁路沿线的设防堡垒,允许列强向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的重要地点派兵。这个条约标志着清政府彻底沦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这个条约是帝国主义列强强加给中国的又一个奴隶制条约。它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全面控制和掠夺,标志着中国彻底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辛丑条约》真本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保存于台北郊外双溪故宫博物院恒温恒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