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玉林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方法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没有租客交房租;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账户被封存6个月以上或者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24个月以上且账户被封存的;退休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自住住房抵押贷款本息。如果要提取公积金,职工首先要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会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符合提取条件的,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单位经办人或职工个人凭公积金中心审批的《个人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单位填写并签字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移凭证》到已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其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发放给职工。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公积金提取流程:

1.签署付款协议。买卖双方签署贷款资金划转支付协议。

2.委托评估。贷款申请人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对转让房屋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书。

3.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双方在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税收征管中心完成契税缴纳手续,取得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

4.贷款申请。贷款申请人持前述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做好贷款面谈记录。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受委托银行应当办理贷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