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记录抽查流程

火灾记录流程: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范围,除需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外,其他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改变用途)工程(不含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房屋、抢险救灾等临时建筑建设活动),建设单位应当自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日内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处理流程1。申请人登录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根据提示在“消防服务大厅”系统录入备案信息,打印备案凭证,确定为抽查对象。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受理窗口查验,申请人将书面凭证提交业务部门,在申请人登录备案系统的“公告信息”栏查询查验结果。2.申请人登录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网站,根据提示在“消防服务大厅”系统中录入备案信息,并打印备案凭证,未被认定为抽查对象(无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一式两份);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新建、扩建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4.设计单位资质证书;5.消防设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