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做检察制度的重要依据是什么?
检察制度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员的制度,建立于元光元年(公元前134)。科举制度不同于先秦时期的官制,也不同于隋唐时期建立的科举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地方督抚在其管辖范围内随时考察选拔人才并向上级或中央推荐,经试用、考核后任命官职。
(1)考察对象多,涵盖了国家需要的各类人才,选拔范围也广,为有才能的学者提供了更多的晋升机会;
(2)相对而言,检查制度执行严格,对提倡者和被提倡者都有奖罚,特别是提倡者,不得不慎之又慎,减少了偷工减料的发生;
(3)最重要的是选拔和考试相结合,为考生提供了公平竞争的舞台,给了真正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的机会。
此外,汉朝赢得巡检的人也要归功于汉武帝(公元前140年至前87年在位)。在此之前,有汉初的“文景之治”,汉武帝的大才、好学,所以大力推行检举制,表现出“士多慕之,异者齐出”的活力,使汉朝成为当时的文明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