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访后武装一定会成为军人吗?
不一定。家访结束后,可以根据家访等内容决定是否可以当兵。军队干部对年轻家庭的家访是政治审查的一部分,不能完全“接受”。一个士兵的家访意味着他通过了体检。只要通过家访等政审,就可以参军。家访是一项审批新兵的工作。
家访属于政治审查、体检和综合素质评价,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进行政治联审和面试。
然后是预定新兵,由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按照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学历、年龄、体检、政治考核合格的青年新兵为预定新兵。拟录用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户籍、学历、高考原始总分、综合素质评价分数)同时在省、地、县征兵办营区外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条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周岁前仍可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招聘年龄可放宽至24周岁,研究生招聘年龄可放宽至26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已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一条首次进行兵役登记并符合初步审查条件的公民,称为应征公民。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征集机构的通知,按时参加体格检查和其他征集活动。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经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征兵机关批准,被征集服现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二条在征兵期间,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和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或者录用的公民,应当优先履行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征兵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兵工作条例
第二十六条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由县、市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征公民的户口,享受随军家属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