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居住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小于等于13平方米。
3.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贫困人口。
4.没有汽车,没有商业、仓储、办公等建筑。
5.有无违反《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为单身的,除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年满35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和分散供养的贫困人口不受年龄限制。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当地无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
3、申请人是外来务工人员,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