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的元老院是干什么的?
“混合平衡政体”是社会的几个基本成分组成政府,相互制衡的政体。斯巴达有两个国王,一个由28名60岁以上的贵族组成的元老院和一个所有成年男子参加的“公民大会”。国王主持城邦的会议和仪式,负责对外战争;元老院是决策和立法的中心,有权监督国王;“公民大会”选举官员并批准参议院的提案。罗马共和国的主要政府机构是元老院、执政官和人民议会。参议院是最高决策机关;执政官是国王的替代品,行使军事、行政和司法权;人民议会选举执政官和其他官员,人民议会后来获得了通过与参议院的决定具有同等效力的法案的权力。此外,还有专门的护民官,可以否决执政官侵犯平民利益的行政命令。但是,斯巴达和罗马都是贵族共和国,权力掌握在贵族手中。罗马共和国后期,因为平民在与贵族的斗争中取得了胜利,民主成分的比例得到了加强。
斯巴达和罗马虽然是贵族共和国,但是他们有正式的制度措施,试图平衡各方利益,所以比君主制和寡头制更公正。古代社会的突出特征是等级制度,所以贵族混合制衡的政体显然适合当时的社会状况。此外,贵族珍惜荣誉,注重德行;贵族有充足的闲暇和条件致力于公共事务的研究,更容易在管理中表现出高水平的智慧。就管理的智慧水平而言,正如穆勒在《代议制政府》中所说,“历史上所有以在管理事务中不断表现出智慧和勇气而著称的政府,一般都是贵族的”,而“经过许多代而表现出高度统治能力并按照一定政策原则行事的贵族政权,只有罗马和威尼斯的那些。”(1)斯巴达、罗马等著名贵族* * *和国家在维护政局稳定方面表现非常出色,无疑与上述因素有直接关系。其中斯巴达* * *和中国延续了800年,罗马* * *和中国延续了近500年,威尼斯* * *和中国在短暂的当代小* * *和中国之后依然如日中天。他们的实践为经典作家探索政体提供了令人大开眼界的素材,激发了思想灵感的产生,对西方政治理论和政治文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i]从柏拉图开始,经过亚里士多德、波利比、西塞罗、马基雅维利、托马斯·阿奎那、韦尔盖里奥等人,主张混合均衡的政体一直是西方古典政治思想的主流。柏拉图晚年从哲学的王政沉思中回到现实,认为最好的实用政体是把君主的智慧和民主的自由结合起来的政体。②亚里士多德主张民主与寡头政治相结合。他说,这样形成的国家,在强烈倾向民主的时候叫做自由国家,在强烈倾向寡头政治的时候叫做贵族政权。贵族是两者中更好的,因为美德、财富和自由都被代表了。(3)波利比对历史的研究表明,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都会各自走向灭亡并导致动乱,陷入一个取代另一个的循环。他认为“最好”和“最稳定”的政权是这三个组成部分适当结合的政权。(4)西塞罗沿袭了波利比和阿富汗三个政权相互循环的思想,这样赞扬混合而平衡的政权:它结合了“君主对臣民的父爱、贵族议事的智慧和人民对自由的渴望”。(5)
从斯巴达、古罗马等共和国的实践中,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作家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初步理解一个混合而平衡的政体的价值。但是,要全面揭示* * *和谐的理念和精神,还需要更深入的探索。首先我们来讨论一下“* * *和国家”的词源意义。英文单词“Republic”来源于拉丁语“res publica”,字面意思是“同一事业”、“同一行业”。英语国家经常用来指“* * *和中国”的另一个词是“英联邦”,字面意思是“* * *同样的财富”。另外,英文单词“republic”不仅指“* * *和国家”、“* * *和政权”,还指“任何成员享有平等权利的团体”。显然,这个意思是最近才延伸的。古代杂居国家建立在社会等级制度的基础上,只承认各个阶级都有参与政府的权利,没有个人一律平等的观念。但是,阶级式参政和个人平等参政难道没有传承关系吗?当我们面对河中清澈的流水时,难道不会由衷地赞叹它的源头吗?
([二])古典和谐思想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强调“公民德性”和“公共利益”。亚里士多德专门写了一章,论述好公民是否需要有不同于好人的特殊品德,政府官员是否需要有不同于普通公民的特殊品德。对于什么是公民美德,思想家们没有一个统一的、不变的定义。一般来说,公民美德可以定义为关心公共意志和公共目标。(6)在思想家列举的各种公民美德中,他们最强调的是克制私利,服从公益。美国政治学家卡斯·r·桑斯坦写道:“对于* * *社会主义者来说,政治的任务首先是考虑...他们认为,人们可以通过讨论避免自私的利益,并作为公民追求公共福利。”古典思想家和思想家之所以孜孜不倦地鼓吹克己复礼的美德,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他们面临着一个惨痛的教训:许多国家在无休止的派系纷争中走向内乱、衰落和灭亡。(7)
我们不妨在早期实践和理论的基础上对* * *的思想和精神做一个初步的总结。我认为* * *和* *的基本理念和精神是* *治理,* * *拥有和* * *享受,是和平的、适度的、平衡的。* * *治* * *享,是指所有社会成员、群体、阶层都有参与政府、平衡彼此利益、享受政府保护和服务的权利;* * *是的,就是国家不应该成为任何个人、团体、阶级的私有财产,也不应该成为任何个人、团体、阶级压迫其他个人、团体、阶级的工具;和平与温和是指所有成员、群体和阶层放弃暴力和权力,按照公正的程序和秩序,通过协商、妥协和限制来解决他们的利益冲突和利益冲突。* * *是* * *治理和* * *享受的逻辑前提,但* * *治理是* * *拥有和* * *享受的政治前提。实事求是地说,没有* * *的统治,就不会有* * *和* * *。没有* * *统治,就不会有持久的或令人向往的和平。
虽然古典和声在实践中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总结和声的基本理念和精神。正是这些基本理念和精神,让一些在今天看来并不理想的古老共和国,在众多威权国家的映衬下,焕发出耀眼的光芒;和谐不仅属于古代,也属于现代和未来。随着人们的觉醒,它获得了日益强大的生命力。而以人权为原则实行法治的现代民主共和国,更好地体现了这些理念和精神,从而将人类历史分为古代和现代。这些理念和精神千变万化,可以成为人类永恒的政治原则。
第三,现代* * *与社会主义
现代和谐系统是由混合平衡系统演化而来的。现代共和制区别于古典共和制的一个基本标志是,混合均衡的政治制度转变为分权均衡的政治制度。英国是第一个披着君主制外衣的现代共和国,也是第一个完成从混合平衡政体向分权平衡政体转变的国家。在17世纪的英国革命期间,由来已久的混合均衡理论与后来的分权理论发生了激烈的对抗。(8)分权政体起源于混合政体,但原则上不同于混合政体。混合均衡政体以阶级划分和参与为基础,而分权政体以政府职能划分为基础。前者必然要求代表某一阶层的政府部门参与所有政府职能,后者则极力主张将所有政府部门限制在其应有的职能范围内。这两种理论之间的对抗导致了一个分散的和平衡的政权的诞生。混合均衡政体的“混合”因素被消除,“均衡”因素继续存在;分权理论占了先机,但最后胜利的并不是纯粹的分权理论。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配给三个不同的政府部门,但政府部门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权力混合,以实现相互制衡,防止其中任何一个部门篡夺其他部门的权力,建立专制政权。
[iii]在用分权制衡的政治制度取代混合制衡的政治制度的过程中,* * *主义发生了几乎全新的变化。这是* * *主义内部的一个推陈出新的过程,后期的分权制衡政治体制是从前期的混合制衡政治体制开始的。有一种观点认为分权制衡理论与混合平衡政府理论无关,这与历史事实不符。(9)混合均衡政体至少在两个方面包含了分权均衡政体特别重要的因素:一是机构分离,这对分权非常重要;(10)二、各部门相互制约,实现同质化。此外,很重要的一点是,古典的中华民国极大地促进了“法治”思想的形成,帮助* * *积极分子逐渐明确了“立法权”和“行政权”的概念,(11)进而考虑按照法制分离政府职能和机构的实践创新。17世纪的英国基本上否定了混合平衡政体的混合因素,继承了其平衡因素,将议会和政府限制在各自应有的职能范围内。18世纪初,它在立法和行政部门之外承认了一个独立的司法部门,最终完成了从混合平衡政体到分权平衡政体的转变。
17世纪末18世纪初在不列颠群岛发生的事情后来被证明在世界历史上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1688“光荣革命”同年,哲学家、政治思想家约翰·洛克根据自己的经历出版了《论政府》第二卷,第一次系统、权威地阐述了三权分立理论。但洛克只阐述了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离的原则,并未提及司法权的独立(洛克写作时司法独立尚未完成)。18世纪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基于自己对英国经验的理解,用睿智优雅的语言全面精辟地阐述了《论法的精神》中的三权制衡理论。1787美国制宪者用了孟德斯鸠的理论。历史上第一次以宪法法典的形式构建了分权制衡的政体,分权制衡的政体理论在争取宪法认可的过程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经典阐明。美国有力地激发了其他国家推动分权制衡政治体制的热情和信心,为其他国家树立了影响深远的风格。
但是,在分权制衡政治体制取代混合制衡政治体制的过程中,混合制衡政治体制的混合因素是否已经完全消失?不,不是这样的。在现代共和国中我们仍然可以隐约看到一个混合而平衡的政体的影子,尽管基于传统等级社会的混合国家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指出这一点,有助于我们用深刻的历史眼光看待今天的* * *共和国,有助于我们更透彻地理解现代* * *共和国。美国总统类似于前君主(王权),普选和众议院是民主因素,参议院和法院明显是贵族化的。至于英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现代共和国,它与传统有着更直接、更密切的传承关系,混合而平衡的政治制度形式尤为显著:她今天仍然有君主和贵族院。(13)
在勾勒出* * *的政治体制如何从混合均衡体制转变为分散均衡体制后,有必要梳理一下近代* * *和中国的其他一些重要发展,理清其来龙去脉。
现代* * *和平主义相对于古典* * *和平主义的一个重要发展,就是把自由主义的基本人权作为政治制度的最高原则和根本目标。在这一原则的推动下,分权制衡理论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发展和兴起。古典和平主义者也不断地谈论自由,但他们所写的自由是个人联合成集体参与大众生活的自由,是没有外来统治的城邦的自治,而不是与集体关系紧张的个人自由。那时候对人身自由没有明确的概念。古典和平主义者认为,好政府的目标是公共利益,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公共利益。毫无疑问,“公共利益”永远是一个有价值的提法,但“公共利益”永远是一个模糊不清的概念,因为缺乏明确的判断和操作标准,被统治者无休止地滥用来抹杀个人的自由和利益。17、18世纪自由主义和人权理论的兴起开创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新时代。在17、18世纪,许多杰出的思想家以自然法的思想热情地主张个人自由和权利,深刻地探询国家的起源和目的,明确地指出人民组织政府和组成政治社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他们不可剥夺和不可转让的自由和权利,并以此目的来讨论和设计政府的形式,以防止统治者践踏人的尊严和背离公众的利益,这是从来没有任何人超越过的[iv]。
与古典共和国相比,现代共和国的另一个重要发展是宪法的普遍颁布详细规定了政府的形式。《宪法》载有宣布一系列基本人权的"权利法案",独立的司法机构监督政府遵守权利法案的情况。《人权法案》所列的基本人权为政府划定了不可逾越的界限,为判断公众利益提供了基本准则。人们常说的“有限权力政府”,最基本的意思就是政府受到宪法公布的基本人权的限制。宪法禁止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侵犯和践踏这些基本人权。事实上,基本人权应该被理解和尊重为公共利益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部分。基本人权和自由的保障,对于每个人的幸福和发展,对于良好道德风尚的保持,对于国民素质的提高,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对于社会经济文化的繁荣,都是至关重要的。基本自由和人权是宪法秩序的本质。如果一个政府不尊重基本人权,人们有理由怀疑它是否在追求公共利益。保证政府尊重基本人权,最深的力量来自于人民对政府的控制,但同时也要有辅助的防范措施,(14)即政府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
现代* * *和政体相对于古典* * *和政体的另一个显著发展是广泛采用代议制,摒弃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可以适用于幅员辽阔的大国,而不是过去的小国。代议制体不是现代的发明,它的起源和古代的民国一样古老。斯巴达有一个元老院,雅典有一个500人的议会,古罗马有一个元老院——成员由司法特派员任命。只是斯巴达,雅典,罗马都有群众大会,雅典的群众大会也是最高权力机构。近代中华民国摒弃人民议会,采用代议制,至少有三个基本优势:一是民选精英议政,提高政府智慧;二是有利于控制激烈的党争和民众盲目情绪的影响,促进国家的公正和稳定;第三,国家不分大小,都可以采用和谐的* * *制度,幅员辽阔不再是障碍。而且正如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所说,大国更适合实行* * *和谐制度。大国更适合实行* * *和平制,因为它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包括的党派多,利益集团多,不容易在全国形成一个可以欺压别人的多数派集团,也不容易分裂成两个不* * *的敌对集团,不会像古代很多小国那样陷入频繁的党派纷争和内乱。(15)
在现代* * *和政治制度诞生之后,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初又发生了一次革命性的变化,即从非传统的贵族* * *和制度到民主的* *和制度。法国学者巴盖尔在1840出版的《政治学词典》中写道:民主是现代的事实,因为那些古老的共和国都不是民主国家,在那里没有实现政治和公民的平等;在理论上,民主遵循人民主权原则,在政体上,它认同和谐制度。(16)事实上,不仅古代的中华民国不是民主国家,现代的中华民国在诞生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也不是民主国家,而是一个贵族色彩褪去的贵族共和国。英国光荣革命后,只有少数公民有选举权,下议院被所有的土地贵族垄断。美国从一开始就建立在没有传统贵族的土壤上,但一开始由于财产资格的限制,只有少数人有投票权。临近19世纪中叶,随着议会制的改革和投票权的扩大,现代的* *和国家开始从贵族* *和贵族色彩褪去的国家向民主* *和国家转变。在英国,1832的议会改革将选举权扩大到工商阶级,然后经过1867和1885的改革,在19世纪末基本实现了普选,出现了“多数政府”。马克思曾经说过,西方的共和国同资产阶级事务管理委员会一样,他的写作是在贵族向民主过渡,民主尚未到来的时代。
近代民国还有一个非常显著的变化和发展,就是出现了政党有序竞争体系和活跃的利益集团。现代* * *和谐已经涌入多元主义的潮流,但古典* * *和谐所推崇的公益原则依然充满活力。现代* * *和平主义者比古典* * *和平主义者更现实,更人道,不像后者只强调公共利益,忽视私人利益。古代派系之间的党派之争和国内的私欲,使得一些早期的现代和平主义者非常担心重演过去的悲剧。古代和中国的党都是私帮。虽然现代的政党政治很恶心,很丑陋,但是和古代的政党斗争,和中国的政党斗争有显著的区别。英国思想家伯克曾说,现代政党“是一群人按照他们所商定的某些特定原则,以他们的一致努力团结起来,促进国家利益的团体。”(17)近代民国的政党作为向政府传达民意的媒介和组织民众在法制轨道上参政议政的工具,对社会的活力和国家的和平稳定起到了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现代共和国除了政党,还有很多利益集团。当然,一个政党就其自身利益而言,也是一种利益集团。在利益集团多元且异常活跃的近代民国,防止无原则的政治交易损害公众利益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宪法》和捍卫《宪法》的司法机构在回答这一问题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8)多元主义和公益原则,因此,可以共存,有机结合到更高的程度。可以说,从政党的有序竞争和各种利益集团的活动中,我们看到了一种新型的混合平衡的国家。
四。和谐与民主
熟悉西方政治思想史的人都知道,杰出的古代思想家普遍对民主持有激烈的批判和不信任。苏格拉底和柏拉图谴责民主政府智力低下。亚里士多德认为,民主政府是三种极其糟糕的政权之一,在这种政权中,最高权力掌握在多数人,也就是穷人手中。然而,19世纪中期以后,民主开始流行。民主不仅日益受到人们的崇拜,而且其含义也趋于惊人的泛化。在当代,民主已经成为“一种宗教、一种政府形式、一种哲学和一种生活方式”。(19)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政府,无论民主与否,都自称民主政府,并用“民主”二字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性。很多人,包括研究政法的学者,都把人权、法治、三权分立、制衡等现代政府制度的美好原则,放在“民主”的门下,民主也就成了现代政府制度的代名词,成了似乎能容纳百川的东西。民主的声音让人忘记了* * *和“* *和国家”到处都在用,却很少有人去思考和追问“* * *和”是什么。真的* * *和民主是一回事吗?能不能只讲民主不谈* * *?古代思想家对民主的批判真的是旧时代的声音,完全不合时宜吗?民主真的能涵盖这么多吗,仅仅从民主的角度真的能理解现代政府制度吗?我写这篇文章的一个主要目的是:在源远流长的传统基础上,给民主一个适当的位置;沿袭古今众多思想家学者的智慧,重申民主需要警惕的一些倾向;它不仅无法包含现代民主的其他重要原则,而且与它们有着深刻的冲突。
如前所述,西方政治哲学的长期主流是混合均衡政体,混合均衡政体的思想催生了现代分权均衡政体的新理论。混合平衡政体是一种避免君主制、寡头制和民主制弊端的政治方案,它本身就包含着相当程度的对民主制的不信任和约束。在一个混合和平衡的政权中,民主只是其中一个因素,这表现在公民大会的组成和政府官员的选举上。而且,民主因素在政治制度混合均衡的古代* * *和中学中只起到辅助作用,因为最高政府机关不是人民议会,而是贵族议会(元老院)。当混合均衡的政体在近代转变为分权均衡的政体时,人民议会就在政体中消失了。民主因素首先表现在由人民选举官员和代表,其次可以说是由选举产生的议会行使立法权。但是,现代共和国一开始只能说有民主因素,不能说是民主共和国。民主要求实现普选,以确立人民的权威。当近代中华民国实行普选,广大人民对政府有了足够的控制力,民主就诞生了。这是人类历史上划时代的事件。但那只是* * *和谐系统中的民主因素逐渐扩大并最终上升为主导因素的过程;民主仍然是* * *系统的组成部分,而不是* * *系统的全部。
如果民主因素超越了应有的位置,成为* * *和谐系统的总体,或者多于* * *和谐系统,民主就会退化为专制,* * *和谐系统也就不复存在。现代共和国的基本原则,如分权、司法独立、法治和宪政,不是民主所能解释和包容的,也有与之紧张和冲突的一面,经常呼吁废除。民主人士可以问:议会是人民的代表机关。总统有什么权力否决其通过的法律,内阁有什么权力解散议会?为了保证法官独立审判,近代中华民国宪法规定法官不是由人民或议会选举产生的,但民主派一再要求法官由人民或议会选举产生,甚至定期改选。最激烈的争议发生在违宪审查中,违宪审查是现代共和国制衡和法治的重要措施。站在民主的立场上,人们经常批评法院根据宪法推翻和废除议会法律,指责法院行使这一权力违反了多数决定和议会至上的原则。(20)这些激进的民主主义者忘记了民主并不是神圣的、不可抗拒的,必须有一些对策将民主置于道德和宪法的控制之下。人会犯错,代表也会犯错。当然,法官和总统也会犯错。但用权力遏制权力,用野心打击野心,可以减少错误。如果议会的意志就是一切,议会就可能成为践踏一切的暴君。
[vi]这些激进民主主义者说的不是直接民主,但他们的民主精神与古代作家严厉谴责的“纯粹民主”并无二致。亚里士多德说,有一种民主,“是人民在统治,而不是法律;因为一切都是由多数票决定的,而不是法律...人民拥有国王统治的权力;他们是至高无上的,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一个集体。”(21)“政治事务由多数人的意志决定,多数人的意志就是正义。”(22)大多数人的意志才是真正的正义。人多了就不会犯错了吗?这些话不是同样适用于间接的“纯粹民主”和不受其他部门控制的议会吗?(23)在代议制取代了人民代表大会的现代国家,如果无休止地主张人民的意志,不给政府必要的独立判断,维护公众的利益,这些话是不是就不可能继续兑现了?正义不就是多数人的意志吗?古代作家笔下那些竭力奉承讨好百姓,用盲从短视来施展个人野心的蛊惑者,难道不会再来一次,用看似正义的话语践踏正义本身吗?
政府。
[七]
正义是普遍原则,是正确合理的命令。不一定站在多数人一边,就像不一定站在少数人一边一样,不能简单的以人数来判断。许多评论家指出,民主社会特别容易出现的一个危险是多数人压迫少数人。因此,一个坚持“* * *和”原则的民主共和国,必须包含一些反民主和遏制民主的平衡措施,并为基于正义的少数人对抗多数人提供程序和制度安排。(24)在古代雅典等实行群众大会制度的国家,人民是最高政府机关。所以多数专制只有一个意思,那就是人民内部的多数专制。在代议制机构取代人民议会的现代共和国中,人民与政府分离,多数专制似乎具有双重含义:议会中的多数专制和人民内部的多数专制。而多数人往往需要借助议会将自己的意志上升为法律,所以在某种意义上,两种专制可以简化为一种,即议会多数人专制。任何社会都存在多数阶级,所以防止议会做出违背道德的阶级立法,对于民主和国家来说,始终是一件特别重要的事情。但在谈议会多数专制时,不能只看阶级,更要看到许多比阶级小的利益集团带来的复杂局面。这些利益集团都不是人民的多数,但他们可以通过庭外活动利用议会中的多数,制定不利于其他利益集团的立法,造成一个少数压迫其他少数的局面。
古希腊留下了两个影响深远的传统:斯巴达和雅典。雅典城邦可能是古代组织最好的民主国家,但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仍长期恶名昭彰。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将* * *和政体定义为代议制政体,而雅典等人民议会行使最高治理权力的古代小国则被称为民主国家。思想史家注意到,麦迪逊的划分是有意义的,尽管学者们从那以后没有如此严格地使用“* * *和”这个词。作为一个现代社会主义的精灵,麦迪逊对民主的看法显然与古典思想家相同。这篇文章并没有把雅典排除在民国之外,只是因为很多人都那么宽广。随意用“* * *和”这个词。事实上,我很欣赏“和谐”和“民主”的严格而精确的定义。“* * *和”和“民主”在原则上肯定有一些区别,否则无法理解为什么同时需要两个术语。长期以来,政治学和宪法学对二者的区别讨论不够,这是一个严重的缺陷。我认为,仅仅从是否实行代议制的角度来全面揭示* * *与民主的区别是不够的,因为代议制并不一定意味着与“纯粹民主”分道扬镳。还必须与“混合制衡”和“分权制衡”联系起来,才能更深刻、更准确地把握“* * *和“民主”各自的精神。和谐既是对君主制和寡头制的批判,也是对民主制的批判。严格来说,它与一切集权、专制、极端的政权都是格格不入的,无论是个人、少数人还是多数人。
有必要进一步区分* * *与民主的重要异同,从而更加全面系统地揭示* * *与民主的纲领。
除了上述的冲突,两者之间还有一个重要的冲突,即贵族或精英精神与平民或普通人精神的冲突。雅典民主的一个被古代思想家强烈批评的方面是公民抽签决定政府职位。所有的男性公民都“轮流坐在村里”,而不考虑胜任公职所需的美德和智力。主流或者严格意义上的* * *和政权,在历史上早已是贵族政权,表现出更高的管理智慧。斯巴达和罗马都有民众大会,但相对于贵族议会只是配角。在近代中国,传统贵族终于消亡了,但贵族精神并没有一起消亡,而是以新的形式延续下来。终身任职的法官显然与传统贵族非常相似。现代共和国的选举制度是贵族制。当代美国政治哲学家曼尼指出:民主中选拔官员的方法应该是抽签而不是竞争性选举,选举的本质是选拔“杰出”的人;民选代表有终身制保障,相对于选民有相当的独立性,类似于过去的贵族;所以代表人物是现代贵族,民选贵族或者民主贵族【很多西文“选举”和“精英”同根。](25)
因此,现代共和国的代议制不能仅从民主的角度来理解,它具有“贵族”和“民主”的双重属性。那就是贵族制度已经接受了民主制度的改造,两者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