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公开主要查什么?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2.大力推进监督抽查;2.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员名录库,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员。在“双随机”抽查全过程中推广使用电子手段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三、加快配套体制机制建设(一)抓紧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监管信息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二。统一各项制度(1)统一编制随机抽查清单。按照整合市场监管职能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编制了《市场监管总局抽查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清单,对省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委托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监管执法事项进行梳理,增加相应内容,制定省级抽查清单。抽查项目分为一般检查项目和重点检查项目。重点检查项目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如果抽查比例较高,可通过随机抽样确定检验批次的顺序。一般检查项目是针对一般监管领域的,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限制抽查比例。总局和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工作实际情况对名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二)统一建立检查对象目录数据库和执法检查员目录数据库。总局有关部门要结合监管特点和需求,统筹建立各领域检查对象统一目录数据库,并实现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检查对象清单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和行为。基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建立涉及市场主体的检查对象目录数据库。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检查对象目录数据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