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南宁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包括户籍要求和家庭财产收入要求,符合要求才能申请公租房。
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一)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实际居住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
(二)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民政部门认定的分散供养的贫困人口;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的;
(四)无汽车,无营业、仓储、办公等场所。
申请人为单身的,除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年满35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贫困人口不受年龄限制。
扩展数据: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提名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要申请人。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与申请人相同。与主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当视为同一申请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以申请人作为* * *与其监护人具有赡养、扶养、抚养法律关系的人提出申请;没有监护人的,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
百度百科-南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