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集中供地规则调整!高品质住宅建设方案初报

今晚,合肥土地市场网发布了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公告中,合肥土拍再次正常调整:自2021年8月20日起,在我市市辖区及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公布销售的居住用地(含居住用途混合用地)上建设的商品住房,应符合商品住房基本质量保障标准。

包河区编号BH202104,蜀山区编号SS202116,蜀山区编号SS202165438,蜀山区编号SS 202165438,新站区编号XZ 20265438。瑶海区YH202105,瑶海区YH202106,瑶海区YH202107,庐阳区LY202106,庐阳区LY202107,庐阳区LY20265438。经开区JK202111、经开区JK202112地块拍卖方式为“出价最高者中标集合竞价摇号”。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第一阶段:投标人举牌投标。未达到最高价时,出价最高且高于保留底价的竞买人胜出。

第二阶段:当竞价价格达到最高限价时,该商品房的装配率从30%开始拍卖,每次加价5%,最高不超过60%。现阶段,如拿下土地,该宗地实施的商品房组装率由当地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监督实施。

第三阶段:当竞争性集合率达到上限时,如果仍有其他竞买人愿意继续参与竞买,抽签产生一个竞买人。

4.包河区BH202105地块、经开区JK202113地块拍卖如下:“价高者得优质住房建设方案”,具体为:

第一阶段:投标人举牌投标。未达到最高价时,出价最高且高于保留底价的竞买人胜出。

第二阶段:当投标价格达到最高限价时,如仍有其他投标人愿意继续参与投标,则转入争夺优质商品房建设方案阶段。

参加竞买的竞买人须当场提交参加优质商品住房建设方案的申请,并于现场竞买后第三个工作日下午16前参加优质商品住房建设方案的竞买。

评选委员会根据优质商品房建设方案的评审内容和评审标准组织评审,确定综合评价最高的投标人为投标人。

第三阶段: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综合得分最高的竞买人得分相同,抽签产生一个竞买人。

5.商品房的基本质量保证标准是:

①绿色建筑的基本水平;

(2)住宅基地外立面采用石材等优质建筑装饰材料;

③执行居住建筑65%节能设计标准;

④满足合肥海绵城市75%的径流总量控制目标要求;

⑤.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充电桩数量不低于规划停车位的10%;

6.建筑高度不低于2.9米。

6.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和建设要求

(1).配建的保障性租赁房应相对集中,成连片建设,整体建设,并以整栋楼或整单元为基本单元,不足一个单元的应在同一单元内按连续楼层集中布局,与商品房统一建设标准,* * *享受小区配套设施,统一物业管理。独立保障性租赁房规划层数不得超过同一项目商品房的最高等级。

(2)配建保障性租赁房户型设计,建筑面积60-80㎡的两居室应占70%左右,建筑面积40-50㎡的一居室应占20%左右,建筑面积100-120㎡的三居室应占10%左右。

(3)保障性租赁房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应当包括租赁住房所在建筑的平面设计。

(4)配建的保障性租赁房按照商品房的规划比例享有车位使用权,本着就近安排的原则,在保障性租赁房回购合同中明确约定。

⑤保障性租赁房所在楼栋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相应回购金额的50%;竣工验收备案后,支付相应回购金额的80%;产权过户登记交接后,支付给相应回购款的100%。

6.竞买人应当优先配建保障性租赁房。保障性租赁房结构封顶前,商品住房销售面积不得超过可售商品住房面积的80%。

⑦。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的保障性租赁房,由市房产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00元回购,竞得人不再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