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的房地产评估价格+约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的房地产评估价格+约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被拆迁人取得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无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备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被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公式中第二项补贴为0;2.被拆迁房屋为住宅房屋的,公式第4项补偿费为0;3、拆迁补偿,说明房子由自己使用。(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收土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被撤销,建制未撤销,但不具备异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调换与货币补偿金额等值的产权房。其具体计算为(被拆房屋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面积新建多层商品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基准价格+价格补贴)×被拆房屋建筑面积;(2)土地被征收的村或村民小组建制未撤销,且建房条件容易改变的,被拆迁人可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住区内的宅基地上申请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房屋单价合并成新+价格补贴)×被拆房屋建筑面积;拆迁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不动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考就近位置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使房屋征收后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不降低。因此,在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过程中,只要违反了“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就可以认定为违法,被征收人应坚决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