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城邦制度的社会特征
在讨论之前,还必须指出,古希腊的所有权概念与古罗马或现代法律中的所有权概念有很大不同。在古希腊的思想中,没有抽象的所有权概念,相应的,古希腊也没有词语来表达这个抽象的概念。表示所有权的希腊词,如ousia、exein、kratein、kektesthai、ktema等,都表示实际意义上对特定财产的特定占有。在现代法律意义上,它们指的是占有而不是所有权。古希腊人在实际占有的意义上理解所有权,所以当亚里士多德试图定义固体占有时,他实际上是在定义所有权:
牢固占有的定义是对财产的占有,即财产的使用完全取决于自己——对自己财产的检验标准是自己是否有权转让;这里我用转移来表示给予和买卖。亚里士多德的定义被今天的古代经济和法律史学家普遍接受。在古希腊,土地所有权的首要标志是所有者转让土地的权利,即赠予权和购买权。
2.古代下层阶级与贵族统治阶级为政治经济权利的斗争,是理解希腊城邦形成和土地私有制确立的关键。可以肯定的是,在古代以前,土地私有制还没有建立。在迈锡尼时代,乙线泥板文献提供的材料表明,当时的经济结构是以宫廷为中心的,这就是学者们所说的宫廷经济。大量关于土地占有的记载表明,迈锡尼的土地一般分为两部分:公有土地(ke-ke-me-na)和私有土地(ki-ti-me-na)。社会成员——无论是王国里的官僚还是普通农民——都有一定的占有土地的义务,这就是学者所说的有条件的保有。这与希腊各个历史时期的土地制度大相径庭。在荷马时代,随着迈锡尼中央集权的崩溃,当地贵族分享了宫廷的权利,也控制了大部分土地。虽然有学者认为荷马时代社会的土地制度是典型的私有制,但荷马史诗提供的材料表明,土地私有制尚未建立。在荷马时代的社会中,仍然存在着土地公有制,关于巴切利乌斯或泰姆诺斯的史诗记载就证明了这一点。文字B中出现了temenos这个词,意思是王(wanax)和将军(lawagetas)的领地。在荷马史诗中,“* * *”这个词出现了十三次。除了其中四个地方代表神的领地,其他九个地方都代表巴西留斯和贵族战士的领地。根据史诗记载,这些领土被集体授予建立军事成就的英雄和领袖。这说明土地至少有一部分是集体所有而不是个人所有,集体有权给个人。此外,史诗中对土地的记载也反映了公有土地的存在。在古希腊语中,kleros一词原意是抽签,当它被用来表示土地时,它的引申意义是通过抽签获得的土地。史诗中有两处提到土地的分配,荷马在《伊利亚特》中用的一个比喻很清楚地说明了个人耕种的土地是由集体分配的。荷马在描述希腊盟军与特洛伊人的激烈战斗时,把两军比作两个人在一片公共土地上争夺领域边界。他们拿着测量杆,为一小块地的不均匀分割而争吵,但一道栅栏把他们隔开了。虽然有学者对这份材料提出了种种质疑,但其中提到的公共土地的存在是不可否认的。
然而,公有土地并不是荷马社会中唯一的土地占有形式。同时,诗人笔下的英雄也是大片土地的占有者。他们一般拥有大量的果园、牧场和耕地,并使用奴隶为其工作。有时候,贵族也会把一些土地分给忠诚的仆人。奥德修斯的猪Youmaios期望他的主人给他一块土地和一个小房子。他说:一个善良的主人应该报答他辛勤工作并受到神灵保佑的仆人。另一方面,史诗也提到了没有土地的人。奥德修斯在冥界看到阿喀琉斯的灵魂时,称赞他生前受到人们的尊敬,死后成为所有灵魂的领袖。后者回答:高贵的奥德修斯,不要向我赞美死亡。我宁愿生活在地球上,做阿克勒斯的奴隶,也不愿做这里所有鬼魂的国王。
总的来说,在荷马社会,奥伊科斯控制了大部分土地,但这并不是其土地制度的全貌,也有土地公有制的因素。最合理的解释是,荷马时代的土地制度处于公有制向私有制的过渡阶段,土地私有制只是在古代才逐渐确立。
3.贵族统治阶级对政治权力和经济资源的垄断控制导致了下层阶级对政治和经济权利的争夺,进而引发了古代社会的巨大变革。正是这种巨大的社会变革导致了古典城邦制度的形成,也正是在这种变革中,土地私有制逐渐确立。在斯巴达,这种变化的明显标志是勒库古的改革。虽然勒库古本人是一个传奇人物,但传统上归于他的改革是有历史依据的,其主要内容是克莱罗伊的分配和社会政治制度的改革。近年来,哈德森等一些西方学者试图否定平均分配土地的历史真相,提出斯巴达的土地制度和财产继承制度与其他城邦并无不同,但他们的研究忽略了斯巴达社会政治生活的许多重要方面,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斯巴达的军事制度、公民膳食制度及其教育制度与其土地制度密切相关。与其他城邦不同,斯巴达有自己独特的军事和社会制度。它所有的成年男性公民都是职业军人,公民最崇高的职责就是保卫城邦。因此,斯巴达公民把战争和军事训练作为他们唯一的职业。早在勒库古改革时期,城邦就禁止一切自由人追求财富,并规定他们唯一的职责就是捍卫城邦的自由。城邦还规定所有60岁以下的成年男性公民
任何时候都有义务服兵役。这种公民军事化的制度,与平分土地的制度是分不开的。既然公民不能从事任何追求财富的活动,那么很明显城邦必须为他们的生计提供一定的保障,让所有公民都有相对平等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重步兵的作战模式必然会影响公民的社会政治意识。所有公民,无论是平民还是贵族,都成为重装步兵的一员,在同一个方阵中并肩作战或训练。这种贵族与平民之间的群体生活,无疑催生了一种平等的观念。虽然有学者对此提出质疑,但重装步兵的作战模式无疑增强了平民与贵族斗争的自信心。虽然这种自信可能不足以形成强烈的政治意识,使他们要求平等的政治权利,但他们在经济上,特别是在土地上的平等要求,是有史料证实的。公元前7世纪初,斯巴达诗人Tyrrhesus的诗歌记录了下层市民要求重新分配土地的呼声。或许这个号召与重装步兵的改革不谋而合不仅是巧合,更是因果。
斯巴达社会生活的另一个独特之处是公民的* * *餐制度。根据这一制度,包括国王在内的所有男性公民都要集体用餐。为了维持这种集体用餐的制度,每个公民每年都必须向城邦缴纳一定数量的食物。如果他不能支付规定数量的食物,他将失去公民身份。显然,这种* * *饭制度的基本前提是,从一开始,所有的公民都必须有一个相应的经济基础,即他们所占有的土地足以生产他们所要支付的粮食,而这个基础只有通过土地的平均分配才能实现。没有这样的基础,集体用餐的制度根本不可能实行,因为斯巴达用餐制度的目的从一开始就不是排斥一部分公民,而是培养公民的集体观念和城邦观念。
斯巴达的土地制度与其独特的社会政治制度密切相关。因此,在讨论斯巴达的土地制度时,不应该孤立地看待它,而应该把它作为城邦整个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一部分,进行全面的研究。均田制的目的是维护城邦独特的社会政治制度。其意义在于,它实际上界定了公民团体的范围,从而界定了公民权利。分享土地的社会成员成为* * *饭制成员和城邦的职业军人,也就是城邦的公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波利比乌斯把斯巴达的土地称为政治部分,也正是在这里确立了斯巴达的土地私有制。
在雅典,下层农民和贵族之间的斗争更直接地导致了土地私有制的建立。梭伦改革的直接原因是贵族统治阶级对土地的垄断以及由此引起的下层农民的不满。改革前,下层农民没有直接的土地所有权。亚里士多德说,在梭伦改革之前,雅典的债务只能由个人抵押,也就是说,个人无权抵押自己的耕地。所有的土地都被称为Eupatridai的统治集团所控制,下层农民成为他们的依附者。亚里士多德在谈到改革前雅典的社会状况时说:
.....之后,贵族和民众发生了冲突。从各方面看,他们的政治制度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尤其是穷人,他们的妻儿被富人奴役。他们被称为诸侯和六一汉。因为他们是根据这种误解耕种富人的土地。所有的土地都由少数人控制;如果他们付不起房租,他们和他们的孩子将失去自由。
亚里士多德在这里提到了六一汉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一直有很多争议。传统观点将刘一含视为向贵族支付租金的穷人,因此亚里斯多德文章中的误解一词翻译为租金,但对于租金的具体份额,即六分之一还是六分之五,众说纷纭。无论如何,六分之一或五分之一的地租似乎是不可思议的,所以这个结论并不被学者们普遍接受。对此,英国学者加伦特提出了新的观点,认为刘一含是一个农民,他在农忙季节为富裕的贵族耕种土地,作为报酬,他们得到自己收成的六分之一。但是这个理论很难解释公元前七世纪阿提卡下层农民的不满和社会危机。为了自圆其说,加伦特不得不在这里引入羞耻文化的概念,并进一步假设希腊人被迫出卖劳动力是一种耻辱。但无论如何,这种耻感文化的观念并不能令人信服地解释公元前七世纪末六世纪初雅典社会危机的根源。羞耻不是雅典社会变革的唯一原因,甚至不是一个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