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和程序
合肥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是:
1,在当地无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单人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二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
3、申请人是外来务工人员,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申请人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其申请信息进行核实。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开发区和园区内,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为园区内用人单位或职工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 * *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建设,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社会力量建设。公租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