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商标的“申请在先”原则?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在先申请的商标。申请首先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确定,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的日期作为判断申请优先权的标准。其次,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天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对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提出注册申请的,规定了在先使用原则,即在同一天提出申请的,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商标。在申请人同时开始使用商标或者不使用商标的情况下,实际做法是所有申请人协商一致,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交书面协议。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达成协议,申请人将在商标局的主持下抽签或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