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如下: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完善职称制度,提高职称评审标准,创新职称评审机制,加强职称评审监管;盟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称评审的综合管理、相关职称评审的组织实施和职称推荐的申报工作。
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本单位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承担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的部门(单位)和授权开展独立职称评审的单位,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有关规定,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相关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组织实施。
自治区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自治区标准。“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定和特殊人才扶持政策另有规定。
职称评定和申报程序要求:
记者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将材料逐级报送评委会办公室。同一职称等级原则上今年只能向一个评委会申请职称评定。用人单位申报同一职称系列(专业)和同一级别的职称材料,应当向同一评委会提交,不得多方提交。
申请人须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在线注册登录,在业务办理-职称申报一栏填写基本信息,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表和专业技术职称报送表,再线下填写完善申请材料。
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称号、新型职业农牧民称号、称号评价绿色通道的,进入相应栏目填写。申请人提交线下材料的渠道和要求,以《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为准。申请材料目录见内蒙古人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