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哪些有奖销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的若干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9号第1993号

《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的若干规定》共有十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提出的。

第二

本规定所称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向购买者提供商品、货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奖金销售和奖励一些购买者的彩票销售。

凡以抽签、摇号等偶然方式决定买受人是否中奖的,都属于抽签方式。

本规定不适用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有奖募捐及其他彩票销售活动。

文章

禁止下列有奖欺骗销售行为:

(一)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奖品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数额、总金额、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式等作虚假表示。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违约人员中奖。

(三)故意不将带有中奖标识的商品、彩票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彩票同时投放市场的;故意在不同时间将不同奖金数额或奖标的商品和彩票投放市场。

(4)其他有奖欺骗销售。

前款第(四)项行为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认定,应当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条

有奖销售彩票,最高奖金额不超过5000元。以非现金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金额。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有奖销售方式推销质优价廉的商品。

前款所称质次价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质量和购买者的投诉情况确定,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定。

第六条

经营者有奖销售时,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奖品种类、中奖概率、奖品金额或者奖品种类、颁奖时间和方式等。属于异地即开型彩票的彩票销售,通知还应当包括开奖时间、地点和开奖方。

打字并通知获胜者时间和方式。

经营者不得改变前款规定的已经向公众明示的事项。

对于在销售现场立即抽奖的有奖销售活动,经营者应随时向购买者明确超过500元的奖品兑换事宜。

第七条

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第六条规定,隐瞒真实情况,以有奖销售作为欺骗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条

当事人在有奖销售活动中受到不正当竞争侵害的,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第九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前发生的被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有奖销售,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不得继续。但是,如果抽奖和颁奖的预定时间在1993年12月1日之后,经营者仍应根据预定事项在预定时间履行其抽奖和颁奖的义务。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