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摇号有猫腻。

法律分析:当事人有选择鉴定机构的权利,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有四种方式:1。双方可以协商选择司法鉴定机构,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2.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一致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司法鉴定机构。3.双方当事人可以从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单中选择一家司法鉴定机构,根据个人意愿依次写出四家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4.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审理案件的法院申请参加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抽签。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将集中确定时间,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司法鉴定机构。当事人需要观察抽签过程的,可以向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专家意见明显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按照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鉴定意见中的缺陷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复审等方式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一方当事人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就专门性问题出具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足够证据或者理由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