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鉴定程序
1.医疗过错鉴定申请书。医患双方都可以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承担过错程序对应的赔偿责任,举证责任由患者承担。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过错鉴定往往由患者申请。2.鉴定材料的质证。患者提出医疗过错鉴定后,应向法院提交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鉴定材料;医疗机构也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没有过错。材料提交法院后,法院会定一个时间让双方质证。质证时,双方主要表示对材料的真实性是否有异议,其证明力无需辩论。3.评估机构的选择。法院把材料交给技术部门后,技术部门会确定一个时间,让医患双方选择一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如果医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抽签、摇号的方式决定鉴定机构。4.鉴定前听证。法院技术部门选定鉴定机构后,将鉴定材料转交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收到鉴定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鉴定机构决定受理后,会在鉴定前组织召开医患听证会,医患双方提交材料陈述意见。5.补充鉴定材料。在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认为双方提交的材料有遗漏的,可以通知法院要求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的补充材料。法院会通知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的补充材料,然后质证后的材料交给技术部门,技术部门再转交给鉴定机构。6.评估结果的发布。鉴定机构根据医患双方提交的材料和陈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然后出具司法鉴定书,写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参与程度。《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2)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