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在端门看到新进士鱼贯而出,高兴地说,天下英雄入我国,体现了隋唐建立和完善了什么制度。

科举制度的历史作用不在于选拔优秀人才,而在于满足中国封建政治统治。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不敢说以上问题都能圆满解决,但至少能从另一个方面启发研究者的思路。一种选官制度能否长期存在,首要的是能否满足统治者的政治需要;能否满足统治者的需求,是得到统治者重视的前提。正是在这一点上,科举制度显示了其相对于其他官员选拔制度的优越性。

首先,它与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很大的亲和力,与中国封建社会成熟后不断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高度适应。众所周知,科举制度与隋唐以前实行的军事、监察、免职制度有一个非常明显的区别,即科举制度自上而下的方式。兵役制度的实施有赖于自下而上的兵役评估报告;考察制度的实施要靠自下而上的推荐;实行排除制度,就是直接把人权的使用权交给下面的人。但是,科举制度就大不一样了。它的标准完全由中央决定,人员的选拔完全由中央决定。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选官方式。地方用人自主权被中央主持的科举考试彻底剥夺。

当然,科举制度在具体实施上也是自下而上的。唐代科举,先是“乡贡”,后是“乡试”;直到明清时期,也是第一次“有后考”,再“有后考”。但这种先下后上只是顺序问题,而不是选官主动权的自下而上问题。唐代的“乡贡”与考察制下的举荐完全不同,更不同于罢免制下的自行任免。地方官员只是服从命令,按照中央规定的具体选官标准进行预选。相比之下,汉代实行的检察制度和充军制度明显背离了中央集权。在考察免职制度下,即使中央对用人标准有规定,解释权也在地方推手手中。在法律意义上,谁拥有法律解释权,谁就拥有实践意义上的立法权。所以汉朝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制度建立以后,用人的权力通过考察和罢免落到了地方官的手里。汉末地方割据政权的出现,与检察制度和肃清所造就的“门生遍布天下”的地方权力集团密切相关。后世史家认为,检除造成了地方督抚与下属官员之间的父权制与人身依附关系,“各谄其主,不知有天子”(王夫之:读书如镜)。科举制度根本不需要地方官员解释,所以没有地方官员的人权,科举制度建立后中央集权精神得到了彻底的体现。在科举制度下,地方的“乡贡”和“陪审员”不会认为自己的“贡品”和“陪审员”是因为一个地方官员的恩惠。更重要的是,秀才即使取得了“乡贡”称号或一级功名,也必须通过全国统考才能决定取舍。这样,选拔地方官员的权力就完全被科举制度剥夺了,官员的产生方式也非常对应中央集权的要求。不可能通过选官来制造阻碍中央集权的地方势力。正是因为科举制度高度适应了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所以自隋唐以来一直受到统治者的高度重视。在科举制度之初,李世民曾经有一句名言。他看着新进士从门口鱼贯而入,自豪地说:“天下英雄尽在我命里!””显然,在李世民的眼里,他不仅看到了新进士是个人才,也看到了原来的“各为其主”被统一到了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