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您好,您咨询的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有哪些程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程序如下:1。申请人应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事件的经过、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2、申请人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如遇患者死亡,临床诊断不能确定死因或双方有争议时,应请法医进行尸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4.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和法医组成。5.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送达双方当事人。再次鉴定程序:当事人对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第一次鉴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均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鉴定会召开前,首先有医学会工作人员核实双方身份,宣读争议原因,抽签,收集材料等等。之后,介绍本次鉴定会的专家,1/9页的成员。最后,鉴定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先陈述患者顺序,再陈述医疗机构。通常医患双方约定的呈现时间为20-30分钟;在对方陈述的过程中,不允许对方发言和反驳对方的陈述。双方的陈述都是单方面的,不存在所谓的法庭辩论。所以在鉴定会上,即使对方的叙述与事实有很大出入,或者即使对方做了不实陈述,也不要做出过激行为。等专家组组长允许了再发言。(2)专家鉴定成员可以根据需要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当场对病人进行检查;通常在双方各自叙述完毕并补充说明后,专家组成员会根据各自的专业情况提出自己的问题。鉴定会上询问医疗机构的问题大多集中在诊断、治疗、处置配方、药物选择、适应症和禁忌症等方面。关于患者及家属的问题,多集中在既往病史、现病史、发病前情况、医疗机构治疗过程的验证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