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坟墓的法律法规
农村公墓的具体规定是: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殡葬设施。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为村民以外的人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恢复宗族墓地。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殡葬设施。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为村民以外的人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恢复宗族墓地。
农村墓地使用权
直接支配性、社会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征表明,墓地使用权具有物权的基本特征。但由于墓地使用权的独特性,在现行法律中不能定性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物权。法定财产权原则有其自身的刚性,习惯财产权有限承认理论是克服这一弊端的利器。墓地使用权符合习惯物权有限承认理论的条件,其在现行法律中的物权效力得到习惯物权有限承认理论的支持。然而,该习俗有其自身的不确定性。要从根本上解决墓地使用权的问题,应该对其进行规范,在未来制定民法典或修改物权法时,将墓地使用权规定为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类型。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