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鉴定组成员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回避?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进行。参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在医学会的主持下,由医患双方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特殊情况下,医学会可以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需要,组织医患双方从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询。专家鉴定组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的专家人数为奇数,涉及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半;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参加专家鉴定组。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口头或者书面申请回避: (一)是医疗事故争议的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