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无房户如何申请宅基地?
1.本人向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申请用地;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村民委员会召开其村民会议讨论村民的用地申请;
3、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查;
4、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是:
1.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因基础设施和乡村建设规划用地搬迁、拆迁,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3.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小于法定面积,需要改扩建;
4、多子女家庭,子女已到婚龄,确需分房的;
5.原有宅基地存在地质滑坡、泥石流隐患;
6.经批准,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无住房的。
1.在农村没有房子的朋友想要申请宅基地,首先要向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的书面申请,需要提供所需的相关申请材料和证明。这里所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实就是指村委会。
2.一般村委会每个月都会召开一次支部大会,会上讨论宅基地的申请问题。讨论通过后,报名者即可报名。讨论通过后,村委会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申请材料和证明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初审结果放在村里的公告栏进行公示。
3.在公司期间,如果没有其他村民有异议,那么申请人要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农村宅基地正式申请表,需要签字按手印,村委会也需要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然后上报乡国土所审批。
4.乡镇国土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到申请宅基地的现场进行审核,看申请人是否符合要求,申请宅基地是否符合规划等。,然后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合理安排建筑对象的顺序。审核通过后,由乡镇政府签署申请表,报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5.经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人民政府审批后,由申请人所在的村委会将审批结果放在村里的公告栏上进行公示。
6.公示结束后,申请人可以在自己申请的宅基地上建房。建造房屋时,房屋的面积不得超过相关规定值,房屋的高度和层数不得超过相关规定值。建筑完成后,需要村委会和乡国土所验收。验收合格后,即可办理宅基地相关使用证。
宅基地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是农民集体向当地村委会提出申请,然后将户口本复印件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交到乡镇,等待指示;
二是有人想在异地申请宅基地。这时候他们必须把原来的宅基地还给农田,才能申请宅基地。
第三,孩子结婚生子,一套房子已经不能满足这么多人的需求,需要分房建房。这时候申请在宅基地上建房就需要提供入户协议。
第四,目前有些地方正在进行新农村建设,比如在县城规划区,此时要办理城建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在乡(镇)、集镇的规划范围内要征得当地政府的同意;
五是道路、沟渠、河流、桥梁两侧的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公路管理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由乡镇国土资源征收的宅基地申请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审核批准, 并由辖区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到实地查看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有了村户口,村里没房,可以依法申请自建房,农村居民要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志高建房。
农村户口,没有房子,可以申请宅基地。现在农村申请宅基地特别难,一般很难批下来。从一个村到另一个村,它要经过许多程序才能得到批准。现在农村空置房那么多,你买了别人想卖的房子就能拿到宅基地,然后再翻房子比申请宅基地容易多了。
城乡一体化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目前,从表面上看,我国已经取消了农村和城市户口的差别,大部分地方实行了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但实际上,城乡之间、大中小城市之间的户口管理存在很大差异,普通人不能随意迁移户口,城乡户口待遇也存在很大差异。
你可以申请。但只能在户口所在地村申请宅基地。如果你在其他地方申请宅基地,人们不会关注你。村委会只会把宅基地批给自己村的村民。
农村村民申请建房,应当向当地村民委员会提交建房书面申请。
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建房申请,并张榜公布。期满无异议后,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他们附上原房屋(拆迁调整)协议或由村委会免费管理的协议(统一文本)到当地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审查意见,并予以公示。公示内容:申请建房家庭常住人口数;原住房建筑面积和自用面积。公示后无异议的,分别报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在行政村公示规划用地面积、用地位置、原房屋拆迁期限和新房建设时间。经公示,无异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作出规划审查意见,符合住房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农村村民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建房审批手续,符合建房条件的,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申请使用农用地建房的,按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土地使用批准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依照国旗法执行。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害等需要搬迁、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者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限额标准,需要改建或者扩建的;
(四)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限额标准,需要改建或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工人、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凭合法证件回原籍定居;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十七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在申请宅基地的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房屋房间数、申请建房的面积和位置公布后无异议的,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审批结果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