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小学对家长户籍的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南京教学区小学就读:

(1)子女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教学区内的户口,另一方为不在南京工作、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定居国外的现役军人;父母离异,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教学区。

(2)子女户口在教学区随祖父母的,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工作的现役军人或派往国外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子女户口自出生之日起留给父母祖父母,父母双方均未购买、分配住房,户口从未迁移。

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相关问题。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跟随法定监护人临时到南京工作的非南京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跨城市流动的农民工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栖霞区公办小学就读,栖霞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分配后,可向区内指定的有空位的公办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随行子女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公安部门为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发放的居住证,必须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的证明,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宁连续1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许可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