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法律分析:1。听证活动应当有案件双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参加,双方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平等权利。在听证中,双方都有义务证明自己的主张。有权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2.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听证活动应当公开进行。3、听证活动可以由一名法官主持,或者由两名以上法官参加,一名书记员作为记录人。4.听证应当围绕申请再审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必要时可以对全案进行听证。5.允许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参加听证。6、听证活动中,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请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法官应当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向法庭提供相关材料,并可以决定听证的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是公开开庭,公民可以旁听。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抽签、摇号的方式发布旁听席位,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旁听案件。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准备出庭发表意见的证人、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二)未经人民法院核准的未成年人;(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者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五)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者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人员参加依法可以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参加依法不公开的法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