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南部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办法》规定,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廉租住房,申请人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应当达到规定的标准。申请标准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北京市居民收入、生活水平、房价等因素,结合政府保障能力确定,并适时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这意味着未来的准入标准不会是固定统一的。
市建委表示,适时调整意味着近期无法解决的住房困难家庭将随着准入标准的调整逐步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过去北京申请保障房的家庭收入标准一直在6万元以下。
新方法首次确定了年龄标准
同时,新办法还首次确定了年龄准入条件,对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有更严格的户籍限制。必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满五年且年满18周岁。过去没有取得户籍时间的规定。
此外,在审核方面,北京将建立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管理制度,街道、乡镇、区市三级审核,街道、乡镇、区县三级公示。解决过去保障房管理中存在的标准差、审核不实、供需脱节等问题。
-应用要求
分期等待经济适用房
重点项目住房困难家庭将享受保障性住房优先配售。
新办法规定,在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审核机制的基础上,北京市将建立分类供应、分期轮候制度。
对审核通过的家庭,区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家庭住房困难、人口结构、经济状况、轮候时间等因素确定轮候顺序。
同时,参与新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住房困难家庭、重点项目住房困难家庭、高龄、重病、残疾、优抚对象家庭将优先考虑。
公众可以向街道提出申请。
市建委表示,通过实施轮候制度,建立保障性住房分配安置有序机制,使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分期分批得到解决,进一步保障分配安置的公平和效率。
此外,为方便群众办理申请手续,北京市将依托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管理体系,由过去的一个资格审查窗口扩大到全市各区县、街道、乡镇的申请受理和审查窗口。届时,市民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无需集中到资格审查窗口,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考试合格者,可申请轮候。
通过资格审查尚未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无需到原审查窗口办理延期手续。可凭原批准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申请轮候,审核通过者纳入轮候范围。轮候时间从原批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之日起计算。
对不符合现行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标准的,市、区政府应当在申请轮候前及时调整相关标准。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申请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人户分离的家庭,在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公示;
3.审核: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家庭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已申请备案的家庭建立住房需求档案,并在市区享受;
5.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组织摇号配售(配租)轮候。
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1,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满5年,已满18周岁。单身家庭必须年满30岁才能申请。
2、申请家庭收入等。符合规定标准。
3.郊县可制定本区县的认购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廉租房申请资格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已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在本市居住;
2、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等。符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