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会的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为:1,当事人委托或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鉴定;2、医学会应当确定专家鉴定组的组成和人数,由双方主持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3.当事人提交鉴定材料;4.专家鉴定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鉴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机构重大医疗过失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提出的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应当提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进行鉴定;医疗事故争议需要医患双方协商鉴定的,由双方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书面陈述和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