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分封制,郡县制,检察制?哪个朝代的?
分封制也叫分封制或封建制,即狭义的“封建制”。封建制度属于政治制度的范畴,* * *领主或中央王朝分封皇室、贵族、英雄。古代宗法制度是分封制的基础,分封制是家庭范围内的宗法制度和国家范围内的分封制。
在中国古代的中原王朝,中国人封的土地称为“诸侯国”(诸侯国、藩属国或王国),统治诸侯国(王国)的君主称为“藩王”、“王”或“国君”,也使用“王”的称号。
被封的诸侯必须承担为周天子镇守疆土、出兵称王、朝贡、朝觐的义务。郡县制在春秋时期就已建立。春秋时期的郡县可分为两种:楚、秦的郡县直接隶属于君主;晋、吴的大部分郡县都是清大夫的封地。两者都直接属于君主的首都,具有边防城镇的功能。楚武王破坏了国家政权,将其改为县,这是建立一个县的开始。春秋后期,郡县制开始在内地逐步推行。战国时期,郡县的设置是广泛的,作为地方政权转化为官僚郡县制。县令是郡的首脑,由君主任免。县以下有乡、村等国家控制居民的基层组织。县城设置晚于县城。秦穆公九年(前651),晋襄公(即晋)对秦国使臣说“君实有郡”,这是最早的秦国设郡的记载。接着,金、赵、吴先后设郡。这一时期郡县的地位低于郡县,但郡县之间没有关系。战国时期,最早可以考的郡是魏文侯当政时的西河郡(吴起曾镇守西河)、楚国悼王时的尚军郡和万军郡。随着边境县的逐渐繁荣和内地县的日益增多,有必要建立更高一级的管理机构,从而形成县县两级地方管理体制。县令是县的首脑,大多由武官担任,武官有权领导征兵工作。到了战国末期,各国设立郡县的情况非常普遍。
秦统一后,郡县制遍布全国,汉沿袭秦制,比秦更为严格。司马迁说秦始皇把天下分为36郡,《晋书》认为是统一后加上去的,达到40郡之多。汉代不断建立新县,东汉时期全国有105个县、国。国家指的是王子的王国。武帝以后,国家的地位相当于一个县。一个县所辖的县一般在二十个县左右,一个县的总人口在二十万左右,也就是一百万以上。汉代的一个县,它的面积大约是2000平方英里.汉代,列侯吃饭的郡叫后郭,皇后和公主吃饭的郡叫夷,少数民族居住的郡叫道。县下有乡、亭、村。村子是人聚集的地方,就像后世的村子一样。秦唤郡守为卫士。汉景帝改太守,西汉郡县军务似乎主要由县尉掌管。因为县令也要管军事,所以当时人们常称之为“郡将军”。郡守,除太守外,秦设一监和一校尉。西汉置尉而非狱。景帝把他的队长改成了校尉。上尉和太守的办公室可以设在两个地方。一个姓氏也有政府和官家。在郡中,他与太守并重,有时还能代太守行事。郡的长官是命令和长官。辛莽年轻的时候,司令和司令都改名为“屠杀”。《汉书》说,郡满万户,其主官称之为令,不满意则称之为长。都督和司令的职责是掌管一个县的治安、刑事诉讼和徭役征收。阶下有个程,又是衙役,掌管文书、仓库、监狱。还有一个尉,掌管军务,而大郡有左尉和右尉。汉代的知府、提督、丞、尉都由中央任免。选举制度
汉代的选官制度。它是一种自下而上选拔人才为官的制度,是汉代选官最重要的方式之一。
196年前,汉高祖刘邦向一位圣人求书,使他从郡州推荐了一位有治理国家能力的“士大夫”,开创了汉代监察审判制度的先河。以察举作为选官制度始于文帝。文帝第二年(公元前178年),上书“举一个能言善辩,极谏之德的方正为例”;十五年,又上书“贤良能言谏之君、臣、县令”(《韩曙·温蒂纪》)。汉武帝进一步把察举发展成为一套比较完整的选官制度。第一,在人才考察和录用的标准上有明确的新规定,除了儒家以外的所有家族都不允许这样做,创造了儒家选士的标准。二、士的选择包括德、知、法、策四个方面。第三,茶局可分为岁令和圣旨两类。年度推广是常规科目,每年都有推荐。题材包括孝道和秀才。孝开始是两科,孝和廉,后来叫一科。查孝廉的对象是六百石以下的地方官员和熟读儒家经典的儒生。他每年都被郡县和国家推荐到中央任职,他的出路就是在中央担任郎官。有配额限制。东汉和帝制每二十万人的县,每年一人,二十万人以下两年一人,六亿五千四百三十八+万人以下三年一人。边境地区人少,65438+万人多的话,每年可以养一个人。孝廉的出路是做皇帝身边的郎官,然后从郎官走向中央或地方官员。养孝清廉是茶居常修课的主要科目,是做官的正道。养秀才的对象是现任官员。东汉时,为了避免刘秀的忌讳,秀才被改为蔡瑁。茂才是国家选出来的,所以人数比孝廉少很多。蔡瑁的出路大多是担任地方县令,这比连笑的任命更重要,但地方较少。圣旨是一种临时性的特殊科目,是皇帝召集来考察人才的。其特点是灾难发生后往往会举行诏令。诏书数量不限,由诏书临时规定。招聘对象多,不固定,可以选有特殊才能的人。不管你多年轻,多有才华,多贤惠,到了中央以后都要考试。考试方式有两种:对策(命题考试)和射击(抽签考试)。对策多用于考考生,射击策略多用于考博士生。诏令推荐的,一般由皇帝审判;郡国之孝士,由三公府考。儒生考经学,官考举例。他们通过考试选出优等生,报皇帝录用。考试其实是择优录取。从西汉到东汉初,检察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封建国家选拔了大量有用的人才。今后,随着政治的日益腐败,假检现象越来越严重。到东汉末年,它已经成为权贵或官员安插私人的工具,完全失去了招贤纳士的作用。
东汉时期,检察制度注重孝道和廉洁。茶居主要是靠人才在当地的名气,叫乡选。随着地方强大势力的发展,封建国家的行政组织日益瘫痪,威望影响力逐渐被官僚家族所主导。贵族家庭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多代官宦的贵族地主形成发展。
到汉武帝时,军衔制度已不适应和平时期的需要,即实行检察制度和征收制度。前者是让县和国家每年向国家推荐人才,后者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向社会招聘人才。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官僚团队的需求,但容易任人唯亲,裁判与裁判之间容易形成小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