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亩土地的农田污染补偿标准

一亩农田污染的补偿标准如下:

1,耕地补偿标准旱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菜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林地和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库车集、荒山、荒地、荒滩、废沟、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6.土地储备占土地复垦费余额,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地应当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补偿费,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征用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布该地区的综合地价确定。区域综合地价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原土地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征用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以外的土地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按照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对农村村民房屋进行公平合理补偿,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并对因征收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给予补偿,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的房屋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