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兵的新政策
法律分析:1。征集男兵要求:(1)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毕业的青年(含大学生),年龄18至22周岁(1998 65438+10月65438+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年龄18至24周岁;(3)初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年龄18至20周岁。男兵报名前必须完成兵役登记。2.女兵征集要求:(1)普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含2019届毕业生),年龄18至22周岁。(2)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大一新生)、普通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年龄18至22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二条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22周岁前仍可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征集年龄可放宽至24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主动,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六月三十日前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初审合格的,称为应征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