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的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依据:《中国生产党发展党员细则》。
第五条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年满18周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加入党的组织,积极参加党的工作,执行党的决议,按时缴纳党费,可以申请加入中国* * *生产者党。第六条申请入党的,应当向所在工作或者学习单位的党组织提出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者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申请。农民工也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申请,也可以在党员中向流动党组织提出申请。第十三条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在听取党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以列为发展对象。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纳入党支部、党组,并对预备党员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第三十条预备党员必须宣誓成为党员。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第三十二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计算。预备党员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是否可以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教育的,预备期可以延长不少于半年,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违反党纪,情节较轻的,仍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须经支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第三十三条党员准备转正的程序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组提出意见;党支部要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会议讨论表决;报上级党委批准。讨论和准备党员转正的支部会议,对到会人数和赞成人数的要求与讨论和接待党员支部会议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