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走完医学鉴定的流程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鉴定程序:首先,患者申请鉴定,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收到委托书后,医疗鉴定所受理,领取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医学鉴定所接受两种委托形式:医患双方受同一方委托;卫生行政部门受医学会委托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应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支付鉴定费的收据。
受理案件
医学鉴定所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审查并出具受理通知书,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材料:
1,住院患者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原始病历;
2.住院病人的原始病历资料,如住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化验(检查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
3、抢救危重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原始病历;
4.封存的输液、注射用物品、血液、药品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的其他材料。
收到医疗事故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自行协商赔偿,也可申请卫生局调解,或申请法院赔偿。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机构重大医疗过失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提出的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应当提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进行鉴定;医疗事故争议需要医患双方协商鉴定的,由双方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