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过越南战争的士兵国家补贴是多少?

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将获得生活补助?从今年8月1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同时,部分1954 11年8月以后入伍,参加过抵抗外来侵略、完成国家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的军事行动,已经退出部队的人员。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相关通知,7月16日,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将部分优抚对象的范围和标准调整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残疾国家工作人员和残疾民兵民工。根据一至十级伤残等级的不同和因战、因工、因病伤残性质的不同,每人每年可领取1.800元至1.890元不等的伤残抚恤金。城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5400元、5100元,农村分别提高到3600元、3420元、3300元。

农村离休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3680元,失散红军人员每人每年4080元。?通知明确,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农村老复员军人每月增加50元;调整后,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每月不低于254元;解放战争时期,每人每月不低于202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入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92元;凡参加抗美援朝的,在增加的基础上每月增发5元;在乡老复员军人,孤寡的,在增加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15元。60年代精简下放的人数和农村老复员军人同时提高,标准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