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有竞业限制条款。有必要签业绩协议吗?

需要签订协议,约定竞业禁止的内容。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得受聘于竞业限制单位,不得自主创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

竞业禁止协议的条款是什么?

1,工作期间未获得兼职或竞争性企业工作;

2.离职后,在一定期限内或特定区域内不得开展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或受聘于有竞争关系的公司;

3.任职期间,公司不得自行组织与原单位竞争;

4.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的经济补偿金额和方式;

5.离职前不抢原单位客户;

6.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入职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避免员工离职时不签或拒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