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平房拆迁程序
建议你仔细阅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
城市房屋拆迁评估,首先由拆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分类评估,并出具分类评估委托书。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具体位置、区位、用途、结构、环境等因素,对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进行评估,并出具分类评估报告。分类评估一般不包括室内对装修、装饰、设施的评估,拆迁范围内的少数拆迁户除外。拆迁估价一般应采用市场比较法。无法采用市场比较法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并在估价报告中充分说明理由。
拆迁评估价格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精确到元。
评估机构应当将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天,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相关意见。
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将分户估价报告转交被拆迁人。
简单来说,具体程序是1,拆迁人上门调查;2、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发放拆迁许可证的相关材料;3、拆迁人要求评估机构对被拆迁区域进行分类评估;4、在分类评估的基础上与被拆迁房屋进行协商;5、协商不成的,由评估机构对单个被拆迁房屋进行分户评估;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抽签决定;6、双方将申请重新评估或申请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