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是什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前身是国家计划委员会,成立于1952。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于1998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并于2003年将原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部分职能合并重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和政策,调控价格总水平,优化主要经济结构,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根据国务院的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国家经济安全和整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控经济运行,组织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和运输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形势,参与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货币、土地政策的实施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国家管理的少数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价格垄断行为。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起草综合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的衔接工作,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控制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中央投资和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和平衡。安排中央财政建设资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审批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重大投资项目和大型外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计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及政策。组织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检查。引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制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做好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的衔接和平衡,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和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制定现代物流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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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的职责,组织制定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责任,拟定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实施,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拟定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购、储存、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棉糖储备。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制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促进社会保障和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社会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节能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推进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负责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相关工作。
(十二)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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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
(十四)承担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国务院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领导小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