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条款之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只签字不盖章是否有效?
1.签订的合同只有签字没有盖章才有效吗?
一般来说,合同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没有盖章只是程序问题,但没有盖章不能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
除非特别说明,比如没有盖章的合同无效,或者没有公司盖章的合同无效。
如果合同已经签字但没有盖章,它就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时成立。在签字、盖章或按指印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时合同成立。
在交易活动中,“签字盖章”是很多法律的基本要求。我国《民法通则》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字、盖章或按指印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以书面形式这样做,但一方当事人履行了其主要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了,则该合同成立。”
但是对于合同的盖章以及如何盖章都没有规定。同时,民法典主要在合同的订立中规定了合同的盖章,给人的感觉是合同盖章与否只与合同的成立有关,与合同的效力无关。事实上,合同效力的确认是以合同的成立为前提的。因此,合同盖章问题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效力。
二、合同怎么签才有效?
如何签订合同的问题,其实就是合同生效要件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的生效包括一般生效和特别生效。
1,合同的一般要素:
指合同生效应具备的一般条件。任何合同只有具备一般的生效要件,才能有效并依法成立;根据《民法》第143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对合同有效性的特殊要求:
是指合同除一般生效要件外,还须具备特殊要件才能生效的条件。合同的特殊生效要件只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部分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不具有普遍性;
《民法典》第502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效力的,不影响合同中批准等义务条款的履行和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报批手续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反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应当经过批准的,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是否有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影响合同的成立,合同不成立自然不生效。但即使签字盖章,合同也不一定生效,还需要其他条件和程序。公司或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经济合作合同时,往往需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以表明企业对合同内容的认同,而大多数人会认为合同需要签字盖章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