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最新住房资格政策

南京最新的住房资格政策如下:

1,新居民,买房前2年内每月缴纳社保1年即可买房;

2、暂停向个体工商户出售商品房;

3.购买回赎房屋必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

4.1年8月以后新出售的房屋,不足5年的,全额按照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5.销售新房,建立购房意向登记制度。对热门楼盘实行公证摇号、积分排名制度,限售期由取得房产证后3年延长至5年。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6.二手房销售建立二手房交易指导价制度,不得受理和发布明显高于本市线上线下二手房交易指导价的挂牌价格渠道;

7、土地拍卖,强化房价与地价联动机制,严格审核土地购买者资格;

8.购房者被骗后5年内不得购房;

9.严控首付,加强贷款管理。

法律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一)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继续暂停向其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买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1年以上证明的,暂停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拥有1套住房,且无法提供购买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职称,并能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本市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和在本市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的,可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上述(二)项规定。

(四)通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