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的「立委」和「民意代表」有什么区别?

1,不同范围。

民意代表包括立法者。在台湾省,“民意代表”基本上是指各级立法机构的议员和代表,立委、县市议员、乡镇代表都属于民意代表。

立法者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成员,在各级民意机关如议会中代表民意。

2.选举方式不同。

“人民代表”选举又可分为“中央人民代表”选举(主要是“立委”选举)和地方“人民代表”选举(主要是市县议员选举和乡镇、市民代表选举)。基层村、村长、乡(区)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省级参议员和高级公职人员由间接选举产生。

立法者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成员,在各级民意机关如议会中代表民意。他们行使对本级行政机关预算的审计权,听取报告和质询权,一些议会拥有立法权和人事审批权。

3.责任不同。

立法者行使审查本级行政机关预算、听取报告和质询的权力,一些议会拥有立法权和人事同意权。

民意代表是人民通过选举选出民意代表,行使间接民主的权利。也称为代表。

扩展数据:

台湾省的“立委”选举制度比较特殊,其“单一记录非指派选举制度”可谓“天下无双”。根据这一制度,每个选区有几名“立委”,但选民只能投票给一名候选人。

这种选举制度使得小党派很容易生存,这样就可以通过比较稳定的支持者让一部分人以低票当选。比如第二届“立委”选举1992,台北县要选16席,候选人只需要达到6%的票数就可以当选。然而,事实上,在赵少康超高票的情况下,一些人以不到3%的选票当选。

这种选举制度使候选人能够无视其选区多数人的要求,只赢得稳定的支持者。这也是地方派系长期存在和纷争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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