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共和国行政长官的职权

执政官,古希腊许多城邦的首席行政官。一个或多个人。希腊语原意是领导者和统治者。从公元前682年开始,雅典每年都会公布执政官的名单。到公元前7世纪中叶,行政权掌握在9位执政官手中,他们共同承担过去由国王垄断的宗教、军事和司法职责。首席执政官是主要的民政和司法官员,他还可能担任五百人会议和公民大会的主席,并且是年度执政官,任职年份以他的名字命名。其次是督军,他们在战争中担任指挥官,在涉及外国人的诉讼案件中担任法官。第三是维护王室的祭司职位,这是主要的宗教官职,在贵族会议上担任审理谋杀案件的首席。最后,还有六名民事法官处理琐碎的司法问题。执政官最初只由出身高贵的人担任,而且是终身的。最后任期减为10年,再减为一年。任期结束时,他不再当选,但他可以成为贵族会议的终身成员。约公元前594年,梭伦规定财产最多的两个阶级和二等阶级可以当选执政官,贵族的垄断地位在此之前被中断。根据克莱蒂尼宪法,执政官由公民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后来,通过抽签选出了500名预选候选人。后来选举权扩大到三四等。到了公元前5世纪,执政官的权力被大大削弱。受雅典影响,执政官制度在爱琴海诸岛广泛传播,希腊化时期又传播到安纳托利亚。在古罗马,共和国的行政长官,也称为执政官,每年选举两个人。他们实际上是国家元首,负责指挥军队,主持罗马元老院的会议,执行元老院通过的法律,在外交事务中代表国家。他们的办公室里有一个“王座”,身边有12个手持权杖的随从。执政官通常来自富裕的贵族家庭。作为两个人,都是王权的继承人,都拥有完全的“统治权力”,作为同僚,拥有平等的控制权力。这样一来,每一个执政官都可以充分行使他的执政行为,除非他的同僚通过行使否决权来阻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