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教委春季招收的学生可以获得学费退款。

你是要求南岸区教委退还春招学生的学费吗?学费退款要看是你的原因还是学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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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已按本学年学费标准足额缴纳学费,并经学院批准退学的,应按学生当年在校实际学习时间退还学费。

(1)学生缴纳学费后退学、休学或因故转学的,剩余学费按在校实际学习时间每学年退还10个月。在本学年第一学期一周内退学的,已交学费全额退还;在本学年第一学期一个月内退学的,退还已交学费的90%;在本学年第一学期两个月内退学的,退还已交学费的80%,以此类推。

(2)因违反校规或刑法被学院建议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学生,学费不予退还。

(三)经学院批准休学但未足额缴纳学费的,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结算学习费用。已交学费超过结算费用的部分,退还本人;结算费用不足的,应当补足。否则不予办理复学、开学或结业的学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