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标准是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标准是对被征收土地按照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货币补偿,或者异地或原地重建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也可以选择两者合并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标准是什么?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标准是对被征收土地按照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货币补偿,或者异地或原地重建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也可以选择两者合并补偿。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额。因征收旧城区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调换改建区房屋产权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区或者附近区域的房屋。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评估方法是什么?
1.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地进行房屋征收估价,并对出具的估价和估价意见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房屋征收的评估和估价活动。与被征收房屋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决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同一征收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