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遂宁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新规定

2023年四川遂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新规定如下:

1.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分别补偿。农村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村民只享有使用权。宅基地被征收后,村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因房屋征收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以及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如下: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组成,具体如下:

2.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收单位平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4.青苗补偿标准。对于刚刚播种的作物,将按季度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生产成本。对于正在生长的作物,最高赔偿额以第一季度的产值为基础。可以收获的农作物、油籽和嫩蔬菜不会得到补偿。对多年生经济树木,应尽可能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而必须砍伐的,用地单位应按实际价值给予补偿。对于用材树木,树木所有者会无偿砍伐;

5.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地需要搬迁铁路、公路、高压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等。,并需根据具体情况与有关部门协商,编制投资估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费。应参照相关标准支付。

综上所述,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单独批准宅基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

(三)征收房屋造成损失的补偿。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