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区别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是相对的,选民按选区直接投票选举国家权力机关成员,称为直接选举。在选民按选区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基础上,由这些代表依法选举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和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称为间接选举。作为一项原则,我国体现了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范围不同。
直接选举的范围是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不设区的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间接选举的范围是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方法不同
直选是指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间接选举是指下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3)不同的后果
直接选举比间接选举更能代表民意,也更完全。
(4)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在选举程序上也有所不同。
比如直接选举有选区划分和名字登记,间接选举没有。
直选:选民→代表或领袖
间接选举:代表→代表(代表团)→ NPC代表或领导人。
从这个角度来看,间接选举无非是比直接选举多了一道程序。理论上,直接选举似乎比间接选举简单和容易。然而,事实恰恰相反。当今世界,由于“国家的大小”和“国家的人口数量少”的因素,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实施中都存在着这样的* * *意识。相当多的人承认,对于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来说,很难实行普选,也就是普选。这种困难实际上包括:选举组织的困难、选区划分的困难、候选人宣传的困难、选票发放和收集的困难、统计的困难等。这其实是整个选举过程的难点。
间接选举不需要像直接选举那样大规模划分选区、登记选民、设立投票站。
间接选举的整体运作程序会较直接选举简单。
结论:间接选举的利与弊。
间接选举是一种温和渐进的选举方式,选举的目标是获得选举民主。虽然间接选举比直接选举更曲折,但它仍然具有民主的魅力。